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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现状及职责
 2016-05-30   质量监督科    浏览3580次

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现状及职责
 

目前,全区已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105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市级14个,县级90个),基本上实现了县级以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全覆盖。其主要职责为:

1.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材料,提出对有关农业机械实施监督的建议;

3.协助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处理涉及本区域投诉案件的调查等事宜;

4.参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

5.向农民提供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

6.对下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既是农业机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又是落实政府农业机械质量监管的职能机构,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挂靠在广西农机鉴定站,投诉电话:0771-31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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