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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设立情况总结
 2016-03-29   质量监督科    浏览3528次

关于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设立情况总结

为加强我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2015年广西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桂农机办〔2015〕16号)要求,现将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设立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区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开展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实现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升我区农机整体质量,从而为我区农机化高效和安全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广西各市、县、区共111个,设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市、县、区共104个,超过90%成立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其中89个挂靠推广站,15个挂靠市农机局,获得编办批准为40个,主管局行政委托为47个。

我区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建立为全区开展农机监管提供了体系上的保障,这些监管机构的职能是农机质量监管和以政授权为主的行政执法。涉及范围包括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投诉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机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查禁伪劣农机产品、以及组织开展农机质量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各级监督机构的成立不仅使全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也对全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设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随着农机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区的农机监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也成立了相应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但在这些监督机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认识,农机监督意识不强,管理机构不健全。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机监管机构需要时时有效进行。而全区专门的管理机构以及一套自上而下的适用于当前农业发展的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在广西尚未完成,使得刚设立的农机监管机构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监督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是在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要求从事农机质量监管的人员与时俱进,具有适应形势的能力。在新形势下,监督管理人员不仅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人员50%未取得执法证。

(三)农机质量监督机构所需仪器设备不足。在新形势下,农机监管被赋予新的内容,不仅要用仪器设备检查农机的内在质量,还要用仪器设备对农机的作业性能、维修质量进行科学的判断。目前,大部分监督机构缺乏用于监管的仪器设备,导致监管缺乏科学性、权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加强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工作的建议

第一,健全机构,完善体系。我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是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没有体系的支持,投诉监督信息不可能及时全面地收集汇总上报,也难以进行准确的农机质量分析, 定期发布质量信息、引导市场的工作目标就无法实现。要结合我区农机产品特点、农业生产要求和农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做到“四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机械化中心工作。

第二,加强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监管能力。加强对投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投诉业务程序、法律法规知识、投诉案件处理方法、信息化应用系统使用等方面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成为农机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更好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完善相应的监管手段,加强监管所需的物质保障。由于我区农业机械化工作起步晚、投入不足、基础性研究薄弱等原因,导致农机管理配套性不强,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是提升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区要充分发挥农机科研、鉴定、推广、监理部门在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不断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和管理需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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