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7〕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
印发2017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农机局(农委),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根据《2017年广西农机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桂农机办〔2017〕40号),结合《广西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工作十三五规划》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7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2.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生产企业调查表
3.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经销商调查表
4.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用户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2017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广西农机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桂农机办〔2017〕40号),结合《广西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工作十三五规划》要求,为加强我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诚信生产,强化质量管理;督促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引导农机用户诚信使用,掌握在用补贴机具质量状况。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生产和服务质量状况调查
调查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农机推广鉴定证章加施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生产和服务质量状况作出评价,具体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经营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状况调查
调查补贴机具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补贴机具经营情况、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对补贴机具经营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状况作出评价,具体见附件3。
(三)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
调查在用补贴机具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和售后服务情况,对补贴机具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见附件4。
三、督导区域和对象
(一)督导区域
根据我区农机生产企业区域分布和去年督导情况,本年度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区域为南宁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等5个市及每市所辖的2个县(市、区),具体督导的县(市、区)由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
(二)督导对象
1.市级督导对象。包括农机生产企业及其部分用户调查对象两部分。
(1)生产企业。督导的农机生产企业见下表。
表 督导的农机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 督导区域 | 督导企业名称 |
1 | 南宁市 | 南宁市鼎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 | 南宁市 | 南宁市创宇茶叶机械有限公司 |
3 | 南宁市 | 南宁科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 | 南宁市 | 广西格卡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5 | 贵港市 | 贵港市华扬机械有限公司 |
6 | 贵港市 | 广西天兆农机有限公司 |
7 | 贵港市 | 广西贵港动力有限公司 |
8 | 玉林市 | 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9 | 玉林市 | 广西容县永邦机械有限公司 |
10 | 玉林市 | 广西容县新桥微型手扶拖拉机有限公司 |
11 | 玉林市 | 广西玉林玉柴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
12 | 百色市 | 百色市为农农机有限公司 |
13 | 河池市 | 广西宜州玉柴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14 | 河池市 | 广西宜州煌宇机械有限公司 |
(2)用户调查。用户调查对象由调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随机抽取。用户调查对象必须是购置被督导企业2015、2016年生产的补贴产品的用户,每个企业至少调查5个用户,被调查产品至少使用一个作业季节。
2.县级督导对象。包括农机经营企业及用户调查对象两部分。
(1)经营企业。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农机经营企业中随机选取2家作为督导对象。
(2)用户调查。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机补贴系统中抽取。用户调查对象必须是2015、2016年购置购机补贴产品的用户,每县调查10个用户,被调查机具至少使用一个作业季节,应涵盖耕、种、管、收、加等环节中的两个环节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1.自治区农机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发放调查证件。
2.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作为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负责确定具体调查内容和要求,组织人员培训,对督导工作进行指导,汇总调查结果,撰写并提交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报告。
3.列入督导范围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完成督导任务,对县级督导工作进行指导,按时汇总并报送总结材料。
4.列入调查范围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完成督导任务,按时汇总并报送总结材料。
(二)工作方式及要求
1.督导以问询、座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要求至少两人一组,注意收集能够反映企业问题、机具质量的典型事例和照片。企业或用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应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2.参与督导调查的人员。应熟悉农机产品结构特点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经过培训并获得自治区调查员证。
3.督导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汇总分析,按时报送总结材料。
(三)材料报送
督导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报送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工作图片、督导表格、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材料、电子汇总表)。报送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联系人:马腾飞,联系电话(传真):0771-3112041;邮箱:gxnjzljd@foxmail.com。
(四)时间安排
7月,制定质量保障督导实施方案。
8月-10月,参与督导的市、县开展督导工作。
10月10日前,参与督导的市、县汇总报送总结材料。
10月25日前,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完成汇总分析、撰写全区工作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五、经费安排
本次工作经费用由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按每个企业500元、用户200元安排部分协调配合质量调查费。主要用于补充督导调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旅差补助、租车费、租赁费、误工费、过路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