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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的公告
 2016-03-31   桂农机公告〔2016〕5号    浏览3505次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桂农机公告〔2016〕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了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准予该站获得4种农业机械产品省级鉴定能力,其中扩项认定产品3种,重新认定产品1种。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 截止日期沿用《关于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的公告》(桂农机科〔2015〕27号)日期。


附件: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项目表(4种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项目表(4种产品)


序号

认定机具类别/产品

依据的大纲代号和名称

备注

1

种植施肥机械/甘蔗种植机

DG 45/T 008-2016甘蔗种植机

扩项认定产品

2

收获机械/甘蔗收获机

DG 45/T 013-2016甘蔗收获机

因修改大纲

重新认定产品

3

其他机械/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DG 45/T 053-2016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扩项认定产品

4

其他机械/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

DG 45/T 054-2016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

扩项认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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